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比較公法專題研究二
Seminar on Comparative Public Law (Ⅱ) 
開課學期
108-1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許宗力 
課號
LAW7072 
課程識別碼
A21 M4160 
班次
 
學分
2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四A,B(18:25~20:10) 
上課地點
 
備註
教室為霖1702.
限碩士班以上
總人數上限:24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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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

題目:憲法法院與權力分立之維護

內容概要

憲法法院職責除在保障人權,也重在維護憲法所定權力分立秩序。由於憲法的權限分配規定有貧乏、抽象、概括特色,因此要一窺一國權力分配秩序之全貌,絕不能欠缺對憲法法院相關判決的一併考察。本學期課程討論權力分立,因此以大法官相關權力分立解釋為主要素材。本學期課程另一個特色是,從比較法觀點出發,探討憲法法院如何維護,甚至型塑國家的權力分配秩序。如同全世界沒有兩個人指紋完全一樣,全世界也找不到兩個國家的權力分配秩序完全一樣,但這一點並不妨礙權力分立議題上作比較法考察之價值,甚至更凸顯比較法討論的趣味與魅力。

比較法研究困難的地方首在於語言的障礙。為配合同學之學習,參考文獻以中、英文為主,德國法部分則由老師講授,同學如能直接閱讀更是歡迎。學期前階段,首重文獻閱讀,佐以我國法之比較討論。後階段則由每一選修同學擇一相關題目依序撰寫報告,提出課堂討論。學期結束再以定稿繳交。

本課程前階段指定共同閱讀的英文文獻主要是Dorsen/Rosenfeld/Sajo/Baer/Mancini (ed.),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ism, Cases and Materials, 3. ed., 2016, pp.251-426.,具體範圍視選課同學人數再作調整。

大法官迄今已作成眾多涉及權力分立的重要解釋,例如325(立法院調查權案)、419(副總統兼閣揆案)、520(核四案)、585(真調會案)、601(刪減大法官奉給案)、613(NCC案)、632(監委同意權案)、645(公投審議委員會案),以及諸多涉及法律保留、授權明確原則(313、402、497、514、538、548、604、612、680)之解釋。討論範圍當然不以此為限,當前的權限分配爭議,即使尚(並)未訴諸大法官定紛止爭,亦歡迎提出討論。

又憲法法院釋憲權的行使本身,當然也是權限分配問題的一環,例如如何情形憲法法院之判決可能遭致「從事政治」(Politik betreiben),而違反權力分立的批評,就是一個永恆的議題。 在此脈絡下,值得討論的有釋字第499、748號解釋,以及表現在眾多解釋中不同寬嚴審查標準的選擇問題等。
 

課程目標
從比較法觀點探討憲法法院如何維護、型塑國家的權力分配秩序 
課程要求
選修同學每人須輪流作外文文獻摘譯與導讀,並獨立撰寫一篇報告,按時上課,參與討論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另約時間 
指定閱讀
Dorsen/Rosenfeld/Sajo/Baer/Mancini (ed.),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ism, Cases and Materials, 3.ed., 2016  
參考書目
參考文獻:
許宗力,權力分立與機關忠誠---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為中心,收錄於同作者,法與國家權力(二)
許宗力,迎接立法國的到來---評釋字第499號解釋,收錄於同作者,法與國家權力(二)
Hsu, Tzong-li, Die Idee der Gewaltenteilung in China—unter besonderer Berucksichtigung der Lehre von Dr. Sun Yat-sen(中國的權力分立---以孫文學說為中心),收錄於同作者,法與國家權力(二)
Hsu, Tzong-li, Die Sicherung der Gewaltenteilung durch das Verfassungsgericht, in Heun-Starck(Hrsg.), Verfassungsgerichtsbarkeit im Rechtsvergleich, Baden-Baden 2008.
Dorsen/Rosenfeld/Sajo/Baer/Mancini (ed.),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ism, Cases and Materials, 3.ed., 2016
其他文獻必要時另於課堂補充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